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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全面推进垄断行业价格改革 将聚焦七大领域

发布时间: 2017-11-14 10:48:10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记者 苏诗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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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即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下一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聚焦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扎实抓好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落地见效,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来三年价格机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聚焦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重点改革任务。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要求进一步深化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垄断行业价格改革。

  “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垄断行业的价格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深水区’,下一阶段,这些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将会在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体现资源环境成本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等方面逐步实现突破。”国新未来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徐光瑞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徐光瑞认为,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是传递供求信息、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相关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国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价格反应灵活的重要手段。

  徐光瑞表示,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工作重点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总体思路上,坚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能放开的由市场调节,放不开的建立健全成本监审规则和定价机制。二是发展方向上,坚持市场化推进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垄断领域的价格改革方向不动摇,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规则,适时放开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健全铁路货运与公路挂钩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基本理念上,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准确的成本核定和科学的利润确定,既是对市场参与主体的严格监管和约束,也是提高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激励。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领域都有一个显著性特征,即这些领域兼具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双重垄断格局,所以要进行价格改革的难度极大。

  谈及如何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江瀚表示,具体来说,重点要对两方面垄断进行划分:首先,对于行政垄断的环节,可以通过开放竞争性环节的市场价格,从而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加入价格的竞争当中,让老百姓真正得到价格改革所产生的福利。其次,对于自然垄断环节,要进行成本监管,通过审慎处理自然垄断环节的定价权,打破原先由垄断环节自主定价的成本“黑箱”,这才是价格改革的真正核心要点。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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