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网站首页>国内 正文

最高法:明确陪审制适用范围杜绝“驻庭陪审员”

发布时间: 2019-04-26 09:37:1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记者 孟亚旭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4月25日下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解释》和《办法》将在今年5月1日施行。

  去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当日公布施行。据最高法政治部主任马世忠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相关司法解释和配套规范性文件。

  “截至目前,全国共新选出人民陪审员近12万人,加上原来选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审员共计30余万人。”他表示,《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目前,该办法已经起草完成,正等待上述几家单位会签,也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最高法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在发布会上说,过去,在少数法院确实存在“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的现象。此次发布的《解释》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

  《解释》就陪审员参加评议的程序保障作出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证据规则,然后由陪审员和法官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   涉企举报专区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举报邮箱:news@zgyww.cn 举报受理处置规则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250002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