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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生育保险扩面提速,将覆盖更多就业群体

发布时间: 2026-09-10 11:10:53 来源: 潮新闻 作者: 见习记者 吴世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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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9日,在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线下专题解读会上,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基本处处长姬小荣围绕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作出介绍。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我国将大力推动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生育保险,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解读会现场照片见习记者吴世鸿摄

  姬小荣表示,近年来随着新业态、新经济不断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不断增加,围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持续推进。从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到指导地方探索,再到鼓励地方纳入,层层递进,目前《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发展的决策部署,也是回应家庭生育保障需求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积极鼓励、指导地方推进相关工作,推动生育保险从单位职工向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拓展,让更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除了大力推动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以外,规划还明确指出,推动用人单位职工应参尽参,全面落实由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全面落实参保女职工享受国家法定产假生育津贴待遇。推进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应用,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指导地方制定覆盖孕期基础检查的基本服务包,可参照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完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政策,推动基本实现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将适宜的分娩镇痛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延伸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实现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从推动用人单位职工应参尽参,到推动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再到完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分娩镇痛等医疗费用保障,可以看出,《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对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作出了较为系统的安排。

  随着相关举措逐步落实,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更多就业群体的生育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编辑: 陈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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