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网站首页>国内 正文

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发布时间: 2018-12-01 13:39:12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郁琼源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郁琼源)记者30日从财政部了解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据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税收政策的调整,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这位负责人说,商品清单的调整,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据介绍,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给国内相关企业引入适度竞争,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动能增长;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编辑: 何冬圆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